咨询民办非企业的咨询留言时间:2023-02-22
请问,民办非企业暂行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如果民办非企业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是向民政部门举报。谢谢。
答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答复时间:2023-02-23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如有相关问题线索,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其登记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可以向相关主管机关反映。如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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